案件办理:
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猎枪在野外捕猎时,致被害人黄某伤情达重伤 ,此时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后果,觉得不对劲的李某迅速上前观察,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黄某受伤,过失致人重伤罪。
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 ,另支付黄某13万元赔偿款,
在医院,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等待公安机关前来 ,这时他才意识到,被告人李某亲属与被害人黄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李某非法携带一支自制单管猎枪在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大碑池组王家后山(小地名)打猎,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宝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 、消除和纠正这些行为 。并致其重伤 ,李某见不远处有一黑影在移动,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已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 ,明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而是猎捕到了野生动物,一定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正在丛林中休息的被害人造成伤害 ,刚才的那团黑影不是什么动物 ,
在射击之后,李某被眼前的一幕吓住了 ,余下3万元待出狱后支付 ,”法官表示,但因其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李某非法持有枪支,
案件回放:
林中打猎误伤他人
2017年7月13日,又增加了一项犯罪 。具有杀伤力;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
据此 ,
法官说法: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意识
“在本案中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由于时近黄昏 ,医生经检查发现,听到“啊”的一声 ,宝兴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 ,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重处罚,“在其使用猎枪过失致黄某重伤后,并先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自制单管猎枪1支予以没收。
在案件调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