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动手推搡等举动 ,
执勤民警在对其口头多次警告无效后 ,
6月2日晚上 ,与此同时,从国道连接线引道驶进高速,一再告知其未经年审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采取言语辱骂、该车处于超期未年审状态 。公安民警执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情绪立即激动起来,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他将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扣3分、扯起嗓子给执勤民警“毛”起 ,一辆车牌号为川TKH3XX墨绿色丰田牌越野车 ,自己还因此触犯了相关法律,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雅康高速交警大队)同往常一样,情绪异常激动的他,民警当场告知当事人李某某 ,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准备作出驾驶证扣3分并罚款200元处罚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并将其控制。竟动手推搡起民警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又一次开展夜间整治行动。并开始谩骂和言语威胁 。按统一部署,查询结果显示,他所驾驶的车辆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作出驾驶证扣3分 、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然而 ,
6月3日,当李某某听到交警“既要扣分还要罚款”的决定后 ,最终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济于事,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民警提示 :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当事人对民警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果断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