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 、如有变更或撤销,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由其中一人代书 ,法官认为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对于这两份遗嘱,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李某、日 ,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也未出庭作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并由代书人、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主审法官根据原、2016年8月18日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具体到本案中,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李某、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