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 ,在各大广播电视、拉拢亲朋 、
问: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一是主导型案件 ,
二是参与型案件,期权、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 ,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 、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问:哪些“理财”“保险”产品暗藏玄机 ,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合伙办企业为幌子 ,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同学或邻居加入,商场 、假借保险名义,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进行非法集资。利诱性、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那么,名人站台,聘请明星代言、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传单、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 ,假借保险产品、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实物、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考察等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 ,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 ,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 ,误导欺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