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
据此规定 ,
案件回放 :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 ,当事人虚假陈述 ,据实陈述的要求 。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2018年4月,最终,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两人于2015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构建法治、其承认错误,浪费司法资源 ,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 ,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法院决定对本案原告罚款2000元 。
所以 ,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法庭要求下,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 ,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 ,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拘留等处罚。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原告以被告卖掉房屋后失去联系,
法官说法 :
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
“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 。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如有虚假陈述,有2万元未给付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随后,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 。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面对这样的情况 ,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同时 ,原告当庭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 ,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被告父母当庭代女儿给付了原告剩余的2万元补偿款。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加上被告自己的钱,最终,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 ,对此原告予以否认,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 ,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 ,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
戴德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